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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四章 卷宗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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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朝廷规定,凡在京“四寺六监”的七品以上,五品以下的大宋中层官员须通过吏部下属的“遴官院”任命和调遣,而这个部门往往掌握在俗称为“天官”的吏部尚书手中。由于层级相差太大,因此门路极窄,稀缺性极高,大多数在京的官员都无法走通门路,只能在各自的部门苦熬。大理寺自然也不例外,因此,大理寺阖寺上下都必须仰赖大理卿与少卿的管束。否者一旦被上位者记恨,轻则罚俸禄,重则苦熬三十年不得寸进。

这可不是开玩笑,李独霜听说将作监就有一位大匠因得罪了多年前的一位少监,被摁在从八品的“左校署”上足足有四十年,这样的例子在“四寺六监”比比皆是。

这么一说,明经科出身的谷默如此热衷于逢迎拍马倒也可以理解。

李独霜摇了摇头,抛却杂念,低头仔细阅览手中的卷宗。

第一份卷宗内容如下:

雍熙六年,五月初六,漳州州府上报一起“谋逆案”,有一名屡试不第的秀才作了一首反诗,煽动了乡里数百人谋反,被当地县尉围剿抓获,但当地的通判经过研读其诗作之后提出了反对意见,认为里面并没有如县尉所说“讥谤皇帝、自任天命”之意,怀疑县尉杀良冒功。当地的县尉自然不干了,颇有后台的他找上了知州,使得知州与通判意见对立,一番推诿扯皮之下,就推送到了大理寺这里。

李独霜翻到后面,首先看到了大理卿颜瑟的批语:“此事不明,当押赴狱中,由司直代管,录事询问,寺丞审查,寺正审定。”不禁翻了翻白眼,这老狐狸看似公正处置,但却给自己留了一个很大的余地。在李独霜看来,颜瑟此举,即是扩大了流程,增加了审议的时间,一方面给漳州知州与那名后台颇硬的县尉留足了时间来沟通自己,另一方面也是在考量那名通判的能量。待到彼时各方势力走到台前再下注不迟。

颜瑟此举重点不在于案件本身的事实,而在于哪一方势力更大,这不能不说是官场老油子的惯常操作,却不符合李独霜的观点。

不过,他也只是皱了皱眉,随即没有多事,便合上了这份卷宗,打开第二份。

雍熙八年,三月初七,荆湖西路的岳州有人在江边发现了一条金鳞鲤鱼,立即撒网将其打捞了上来,上交给了岳州知州。知州见识广博,见其浑身金鳞无一丝杂色,认为其属龙族,视作祥瑞。当即派出军将护送上京。一路均无异常,直到面圣的前一夜,金鲤却在彻夜巡守的百余名军将眼皮底下径直消失。官家原本兴致勃勃,听闻金鲤失踪后大发雷霆,认为岳州知州戏弄于他,当即下令将其锁拿下狱,押送到大理寺来审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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